一、相关情况解释

序号 目录 内容 备注
1 政策依据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19〕531号)
2 平台概念 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指由政府、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转贷资金承办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和贷款企业(或转贷企业)共同组成的,旨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合作方式。
3 管理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联合制定政策及决定重大事项,审批项目代偿,指导承办单位开展工作。
4 承办单位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承担平台具体建设工作。
5 合作机构 试点合作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保险机构。 试点合作机构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名单为准,且与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企业是指通过贷款项目备案的企业。
6 支持方式

一、信贷风险补偿(扶持对象为合作机构)

二、贷款贴息与担保费补贴(扶持对象为企业)

三、转贷过桥(扶持对象为使用资金的企业)

一、对合作机构为我市符合条件企业发放银行贷款、担保贷款发生的不良贷款,给予信贷风险补偿;

二、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担保贷款及转贷资金(珠海市转贷资金池资金除外)支持的,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三、企业申请使用珠海市“转贷资金池”资金。

7 扶持额度

一、信贷风险补偿:按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过桥资金利息补贴:对使用过桥资金的项目,按其使用资金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担保费补贴: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过桥资金是指由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提供不超过3个月银行贷款到期过桥的资金。

二、担保费是指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而支付的担保费用。

8 企业范围 在珠海市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对应“项目类型”贷款项目的企业。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符合(珠工信〔2019〕531号)文件相关规定范围的企业。

9 项目类型

一、产业发展类:《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的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

二、战略新兴产业类:符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信用贷款的项目。

三、支小再贷款类: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的企业贷款项目。

四、工业技改类:指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政策,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的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

五、融资担保类:通过融资担保(保险)机构担保的企业获金融机构担保贷款的项目。

一、支小再贷款资金是指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向珠海市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

二、工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是省市共建项目,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 1.3 倍(含)。

10 资金使用

一、风险补偿使用:“项目类型”中的全部项目。

二、贷款贴息安排;战略新兴产业类、支小再贷款类、融资担保类、使用过桥资金(珠海市转贷资金池资金除外)项目。

融资担保类项目同时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二、贷款项目备案办理流程

序号 办理单位 项目内容及办理流程 备注
1 贷款企业 向合作机构提交申请资料→与合作机构签订协议→办结 根据合作机构要求提供协助,提交相关资料
2 金融机构 市工信局出具的备案意见为最终审批结果

一、项目反馈是指在项目审批前需与承办单位沟通项目基本情况,初步核对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条件与范围,政府信贷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

二、在发放贷款的3个月内向承办单位报送备案资料。

三、担保贷款的项目备案,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报送均可。四、提供的备案资料不是原件的需加盖公章。资料包括:

(1)调查报告或贷审会审批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证

(3)合作机构与贷款企业签署的协议

3 担保机构 企业申请→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反馈→项目审批→签订担保协议→出具担保函→报金融机构→办结归档
4 服务中心 受理项目备案资料→填写《项目备案审批表》→项目预审批→报市工信局备案→出具《项目确认书》→办结归档
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项目备案审批表》→出具备案意见→办结 市工信局出具的备案意见为最终审批结果

三、使用信贷风险补偿金办理流程

序号 办理单位 项目内容及办理流程 备注
1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提出项目代偿申请→提交项目代偿资料→提供代偿资金转入账号→启动代偿资金追偿→代理承办机构行使代偿资金追偿权→按比例退还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至承办单位指定账户→出具最终追偿结果通知书→办结

一、已备案贷款项目形成不良贷款的3个月内,向承办单位提出使用风险补偿申请,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补偿。

二、代偿资料包括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放款凭证、代偿通知书、代偿项目情况说明函、法院判决文书等。

三、信贷风险补偿金划转给代理承办机构行使代偿资金追偿权的金融机构。

2 服务中心 受理项目代偿申请→整理项目代偿审批材料→填写《项目代偿审批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相关单位项目审批→按审批意见办理代偿资金划转手续→办结归案

一、调查贷款项目情况,核对实际损失贷款本金金额,审核并提出风险补偿代偿金额建议。

二、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代偿项目审批。

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审核项目代偿审批材料→项目审批→在《项目代偿审批表》加具意见→结束

三个部门的审批意见为最终审批结果

4 市金融工作局 审核项目代偿审批材料→项目审批→在《项目代偿审批表》加具意见→结束
5 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审核项目代偿审批材料→项目审批→在《项目代偿审批表》加具意见→结束

四、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办理流程

序号 办理单位 项目内容及办理流程 备注
1 贷款企业 企业通过“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市政府审批后贴息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账户→结束

申请条件:

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备案(企业通过保险机构保单质押贷款项目每年集中一次报送备案)。

⑵到期全额还清金融机构贷款(含利息)且没出现代偿的项目。

⑶当年补贴上年度还清贷款的项目。

2 服务中心 审核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受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会计核算→汇总并报送市工信局审批→收集企业账号→协助办理划账手续→办结归档 每年的第一季度办理
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印发申报通知→审核汇总材料→党组会议审议→网上公示→上报市政府审批→印发下达资金文件→资金划拨→结束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认贴息比例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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