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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

乡村振兴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政策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

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珠海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珠海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将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粮食生产的工作安排,全面压实党委政府粮食生产责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持提效益、稳面积、稳产量,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  

二、扶持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高粮食生产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珠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主体等。

2.补贴范围:对种植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的实行补贴。

3.补贴标准:水稻每造每亩补贴300元(市级补贴200元/亩、区级补贴100元/亩),玉米、番薯、马铃薯每造每亩补贴150元(市级补贴100元/亩、区级补贴50元/亩)。其中禾虫稻每造每亩补贴300元(市级补贴200元、区级补贴100元),需亩产达100公斤以上(低于100公斤不纳入补贴)。

(二)实施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

1.补贴对象:珠海市范围内运用水稻机械化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主体等。

2.补贴标准:市级补贴每造每亩60元。

(三)实施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水稻统防统治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方。

2.补贴标准:水稻每造补贴作业3次(其中:市级补贴2次、区级补贴1次),20元/亩次。

(四)提高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能力

强化水稻种子储备,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不利影响,全面提高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能力。市级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用于储备水稻种子。

三、其他规定

(一)粮食生产各项补贴拨付执行当年补贴由下年度结算核拨,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公布。

(二)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补贴资格,五年内不得享受该项目补贴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取得补贴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各区可根据实际参照制定本区粮食生产扶持措施,提高补贴标准,安排粮食生产工作经费。

(四)本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也同时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从事上述粮食生产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主体等。《关于印发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珠海农水〔2014〕35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补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补贴方案》)(珠海农水〔2018〕15号)和《关于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补贴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珠农农函〔2019〕61号)废止。

(五)为实现新旧扶持政策的平稳过度,《意见》中“有机水稻栽培补贴”以及《补贴方案》中“莲藕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顺延在2021年实施一年。

(六)本措施由珠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