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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印发 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和基层抓粮积极性

解读部门:珠海特区报 解读层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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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印发《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和基层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完成省下达粮食生产目标。

《政策措施》总体要求指出,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粮食生产的工作安排,全面压实党委、政府粮食生产责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持提效益、稳面积、稳产量,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

具体而言,《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六条扶持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粮食生产补贴,水稻每造每亩补贴300元,玉米、番薯、马铃薯每造每亩补贴150元。

二是实施种粮奖励,在现有粮食生产补贴标准上,对同一年度内早、晚两造连续播种水稻的,市级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1000元,对于早造和晚造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小的核算奖励。对于连片播种大豆1亩以上的,市级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500元,每个地块每年最多只可享受1次市级种粮奖励,对于同一年度内两造(两茬)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大的核算奖励。对于种植大豆作为绿肥的不予奖励。

三是实施村级粮食生产奖励,对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落实撂荒耕地复耕任务、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和高标准农田管护任务,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村(居)委会,每村每年市级给予奖励1万元。

四是实施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对于珠海市范围内运用水稻机械化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市级补贴每造每亩60元。

五是实施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对于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水稻统防统治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方,每造补贴作业3次(其中市级补贴2次、区级补贴1次),20元/亩次。

六是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强化水稻种子储备,坚决防范自然灾害、种源退化对粮食生产不利影响,提高粮食用种水平,增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能力;市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用于储备水稻种子。

据悉,该《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区可根据实际参照制定本区粮食生产扶持措施,提高补贴奖励标准,安排粮食生产工作经费。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政策措施》较以往的相关措施作出了部分调整。在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方面,市级每年安排金额由不少于20万元提升到不少于30万元,储备种子可扩展用于防范种源退化对粮食生产不利影响。同时,探索结合水稻种子储备工作,在保障自然灾害后粮食生产用种安全的基础上,使用结余储备种子有序推进良种更替,提高粮食良种覆盖率和储备种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