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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层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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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政策出台的背景?

答: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我市现有《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农农〔2021〕111号)以及《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农农〔2022〕49号)的有效期均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为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筑牢粮食安全防线,持续提高农民种粮和基层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在珠农农〔2021〕111号文和珠农农〔2022〕49号文的基础上,修订形成《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制定的依据什么?

答: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加力扩种大豆油料”,包括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保障”,以及“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集成推广节本增效良种良法。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政策体系,健全种粮收益保障机制。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的要求,我市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办发3号)要求“抓深抓实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广节本增效良种良法,持续推进机械化插秧和无人机植保作业”,“修订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政策措施,持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对完成粮食生产目标、落实撂荒耕地复耕任务、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村(居)委会给予适当奖励”。

三、出台《政策措施》的目标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粮食生产的工作安排,全面压实党委政府粮食生产责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持提效益、稳面积、稳产量,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  

四、《政策措施》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实施粮食生产补贴、实施种粮奖励、实施村级粮食生产奖励、实施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实施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等6项措施。

五、新旧《政策措施》有什么变化?

答:现有《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农农〔2021〕111号)主要包括:实施粮食生产补贴、实施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实施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等4项措施。新修订的《政策措施》将珠农农〔2021〕111号和珠农农〔2022〕49号的措施予以合并,形成实施粮食生产补贴、实施种粮奖励、实施村级粮食生产奖励、实施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实施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等6项措施。

六、粮食生产补贴有什么变化?

答:新修订的政策措施中粮食生产补贴标准维持不变,在粮食生产补贴部分不再明确对亩产达100公斤以上禾虫稻予以补贴,按照“其他要求”第4点,对不能兼顾粮食生产需求的归入不遵循农事生产规律不予认定。

七、除提升粮食生产补贴之外,新修订的《政策措施》较以往的相关措施还有什么调整?

答: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方面,市级每年安排金额由不少于20万元提升到不少于30万元,储备种子可扩展用于防范种源退化对粮食生产不利影响。探索结合水稻种子储备工作,在保障自然灾害后粮食生产用种安全的基础上,使用结余储备种子有序推进良种更替,提高粮食良种覆盖率和储备种子使用效益。

八、为什么分别有粮食生产补贴和种粮奖励?

答:受耕地用途管控限制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种植至少1造粮食作物,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农民有自主种植其他作物权利。在出台珠农农〔2022〕49号文之前,部分种粮农户在种植1造水稻后,会转租给菜农改种蔬菜。种粮奖励是在现有粮食生产补贴标准上,对同一年度内早、晚两造连续播种水稻的,市级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1000元,可以有效提高连种2造水稻的比例。另外对于连片播种大豆1亩以上的,市级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500元,是对种粮生产补贴的补充。

九、补贴如何核拨?

答:粮食生产各项补贴(奖励)拨付执行当年补贴(奖励)由下年度结算核拨,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公布。

十、粮食生产补贴和种粮奖励由谁领取?

答:粮食生产补贴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珠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种粮奖励的奖励对象原则上为珠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大豆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如属代耕模式,由土地承包人或租赁人与代耕人签订协议,双方明确补贴(奖励)领取对象;对有争议的地块对象由村(居)委会明确种植者并出具证明,执行“谁种植谁领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