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发展农业品牌名牌、科技引领农业产业等工作,做大做强农业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18号)和《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农农[2019]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奖励项目及标准、奖励规则、申报与奖励程序、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七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为奖励项目及标准,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转换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名牌产品(农业类)品牌,
出口备案登记,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基地、示范场、良种场,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荣誉称号,区级以上(含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菜篮子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荣誉称号,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及经济组织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部分为奖励规则,共有七大类规则。
第四部分为申报与奖励程序,明确了申报、审核等流程。
第五部分为资金来源,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
第七部分为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