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5-06-20 11:10:58浏览次数:493来源:市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问: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有效期几年?
答:为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研能力与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范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与管理,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问: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工程中心应具有明确的技术领域和科研方向,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类工程中心”;二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组建的“公益类工程中心”。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依托单位为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或市外注册高校的在珠校区、市外注册三甲医院的在珠院区。
(二)申报单位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有效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三)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拥有独立的科研或实验场地,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及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工程中心拥有专职技术带头人和固定科研队伍,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少于1人。
(五)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拥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
(六)企业类工程中心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1家工程中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拥有多个技术领域的企业可针对不同技术领域分别申请认定,但总数最多不超过3家。
(七)公益类工程中心申报单位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牵头承担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相关领域与省内企业开展的科研合作不少于2项。
(八)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组建的“公益类工程中心”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
(九)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因科研诚信问题被列入市科技部门限制范围的单位不得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市科技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
问:珠海市工程中心认定的人员条件中,对于中级和高级职称的人数要求,是需同时满足,还是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答:需同时满足。
问:对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何支持?
答:市科技主管部门将积极推动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不定期组织相关工程中心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积极争取上级科技创新资源;同时,鼓励各区(功能区)研究制定促进工程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
问:关于“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及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中的“原值”指的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
答:研发设备原值为含税金额。
问:工具软件指的是哪些?
答:通常指用于辅助研发的软件工具,具备专业性、功能性和针对性,能提升研发效率或优化技术流程。
问:同一所高校申报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无数量限制?
答:具体申报数量限制以当年市科技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问:对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管理的要求如下:
(一)工程中心须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任命专职技术人员担任工程中心主任,确保机构顺利运行。
(二)依托单位应通过产学研或科研合作等方式,不断增强工程中心能力和条件建设,提升科研和成果转化水平。
(三)工程中心应按市科技部门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或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四)工程中心发生依托单位更名、辖区变动或工程中心主任变更等情形的,须报相关区科技部门和市科技部门备案。
问: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何开展考核评估?
答:市科技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3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考核对象为认定(考核)满5年的工程中心,重点评估工程中心的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建设成效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未参加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以及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开展年度运行监测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问:咨询方式有哪些?
答:可以拨打0756-2113992、2137372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