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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层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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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2号)等规定及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制定了《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2号)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及门户网站公开反馈修改意见3条,均已采纳。

三、目标任务

为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主要内容及有利举措

为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要求,按照精细化管理和操作性强的要求,《竞赛办法》共分为8章38条,分别是总则、竞赛分类、申报计划、组织实施、表扬激励、经费保障、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分类制度。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牵头组织单位的差异,将本办法针对的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珠港澳琴竞赛、市级竞赛、区级竞赛。鼓励广大企业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二)规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

1.明确实施单位权责。《竞赛办法》明确竞赛活动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实施单位负责所承办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技术、赛务、活动、宣传、监督仲裁、安全和医疗等工作的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合作,具体组织实施。

2.明确实施单位要求。申报承办市级竞赛或珠港澳琴竞赛珠海方单位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场地、设施、设备、耗材、专家资源等进行了要求。

3.规范赛事运行流程。明确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履行申报、遴选、发布等程序。围绕职业技能竞赛特点及组织流程要求,突出细化竞赛的场地设施、技能标准,并对医疗、卫生、食宿、交通、安保、宣传总结等作出了要求。

(三)保障竞赛激励。

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对纳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决赛排名在实际参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按照有关要求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同职业(工种)、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重复颁发。一类竞赛前2名、二类竞赛第1名的职工选手,其原已取得与本次竞赛参照职业技能标准、技术等级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证书的,可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四)加强竞赛监督管理。

对赛项未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擅自变更承办单位、赛项、标准和方式等情形的,取消竞赛结果,已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予以撤销。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无正当理由终止竞赛项目的三年内不予受理竞赛活动申请。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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