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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查询范围调整 4月1日起执行

解读部门:珠海特区报 解读层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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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个人购买合作区住房享受家庭唯一、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套数查询范围,将限定为合作区管辖区域。

《通知》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制定,核心调整了横琴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查询范围。此前,在横琴购房申请契税优惠时,需查询购房家庭在珠海市全域乃至更大范围的住房持有情况。新政实施后,查询范围将收窄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辖区域。

也就是说,购房家庭在合作区管辖区域内无房或仅持有一套住房,在横琴购买住房时,可按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税率。

同时,2026年4月1日前已在横琴购买家庭住房但尚未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政规定条件的,也可按该政策执行。

在契税优惠税率方面,政策明确了家庭住房的认定标准及对应税率,家庭范围包含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名下登记的住房权属均纳入套数统计。其中,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

为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新政简化了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优惠时,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家庭住房套数信息,套数查询严格限定在合作区管辖区域内。纳税人可前往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税务专柜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具体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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