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联科〔2024〕11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