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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科〔2023〕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