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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政府服务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高栏港区,横琴新区
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工信部政[2016]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我部制定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部机关各司局要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点任务部内分工的通知》(工信厅政[2016]62号)做好任务落实和指导工作。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