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
政策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有效期至 | 2028年08月31日 | ||
发文字号 | 珠农农〔2025〕48 号 |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加强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径向我局反馈。
附件: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2.附件1: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基础信息备案表.wps
3.附件2: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行为记录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