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西城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 ||
| 政策依据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珠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教〔2016〕1号)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金湾区 |
| 有效期至 | 2031年04月30日 | ||
西城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2026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日
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随迁子女在珠海市金湾区(以下简称本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珠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教〔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入学办法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的积分入学学位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龄介于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在本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入学条件
第四条 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名时,可通过积分制方式按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者完全产权住宅房产的登记地址,申请本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名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视为无效申请。
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即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申请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第五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申请,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网上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按照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秋季招生实施细则执行。申请人须登录“金湾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所有网上填报的信息应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持有的有效证件信息为准。
第三章 项目设置
第六条 积分项目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项目共四大项目。具体积分项目及对应分值如下:
(一)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
1.居住年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计算时限为最近10年内,累计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
2.房产年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完全产权住宅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计算时限为最近10年内,累计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
居住年限与房产年限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积分,取两项中分值较高的一项作为该项目最终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年限
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进行积分,计算时限为最近10年内,累计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具体积分标准为:每险种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三)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
1.职业资格:按所持有的最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积分,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s://jndj.osta.org.cn/)核查信息为准。具体积分标准为:一级(高级技师)30分,二级(技师)25分,三级(高级技能)15分,四级(中级技能)10分。其中“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查询”(http://gxzs.osta.org.cn/)核查信息为准,并按同等职业资格等级进行积分。
2.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由本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核查信息为准。具体积分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60分,本科学历40分,专科学历20分。
职业资格与文化程度分别积分,不重叠、不累计积分,取两项中分值较高的一项作为该项目最终积分。
(四)加分项目
1.荣誉称号加分项目:荣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珠海好人”的,加100分;荣获区级“道德模范”的,加50分;荣获“金湾好人”“最美金湾人”和区级“十佳志愿者”的,加20分;荣获区级“优秀志愿者”的,加5分。以上荣誉称号加分项按所获最高奖项计算分值,不重叠、不累计加分。
2.志愿服务加分项目:珠海市“星级志愿者”和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按评定星级进行加分,一星加1分、二星加3分、三星加6分、四星加10分、五星加15分。上述两项不重叠、不累计积分,按照所获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3.无偿献血加分项目:经珠海市推荐,荣获全国或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按获奖级别进行加分,金奖加100分,银奖加75分,铜奖加50分。按照所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不累计加分。
4.退役军人加分项目:服役每满1年的,加5分;超出部分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已满1年计分。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一等功的加100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加60分,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加30分。
第七条 积分总值为第六条所述各项目得分之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项目积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高一方的分数为最终积分总值。
第四章 分值核定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社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
“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人”获奖信息由市文明办核查提供,“金湾好人”“最美金湾人”和区级“道德模范”获奖信息由区文明办核查提供,区级“十佳志愿者”“优秀志愿者”获奖信息和“星级志愿者”信息由区委社会工作部核查提供,“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奖信息由区总工会核查提供,“三八红旗手”获奖信息由区妇联核查提供,“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获奖信息由区卫生健康局核查提供,“退役军人”信息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第九条 随迁子女的积分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金湾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如对积分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申请,并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将按照原核定分数确定。
第五章 资格公示
第十条 每年根据当年招生实际情况动态划定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为:根据当年本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后,按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剩余学位数划定录取分数线。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与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名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并递交补充资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第六章 学位安排
第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的最终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计划、学位情况、申请人数以及申请人的房产或居住地等因素,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具体安排按照当年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应于当年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查询随迁子女学位安排结果,登录“金湾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公办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不再补录。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已获得的公办学位,不再补录。
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已取得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所造成后果,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国家、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适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名词解释
本办法中所述“房产”,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的房产。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金府办〔20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2026年修订)
附件
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2026年修订)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计算时限为最近10年内,累计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 | 1.居住年限与房产年限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积分,取两项中分值较高的一项作为该项目最终积分。 2.具体积分标准为: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 |
《房地产权证》/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完全产权住宅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计算时限为最近10年内,累计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进行积分,计算时限为最近10年内,累计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具体积分标准为:每险种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一级 (高级技师) | 3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有的最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进行积分,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系统”(https://jndj.osta.org.cn/)、“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查询”(http://gxzs.osta.org.cn/)核查信息为准。 | 职业资格与文化程度分别积分,不重叠、不累计积分,取两项中分值较高的一项作为该项目最终积分。 |
二级 (技师) | 25分 | ||||
三级 (高级技能) | 15分 | ||||
四级 (中级技能) | 10分 | ||||
文化 程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6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由本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核查信息为准。 | ||
本科学历 | 40分 | ||||
大专学历 | 20分 | ||||
加分项目 | 1.荣誉称号加分项目:荣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珠海好人”的,加100分;荣获区级“道德模范”的,加50分;荣获“金湾好人”“最美金湾人”和区级“十佳志愿者”的,加20分;荣获区级“优秀志愿者”的,加5分。以上荣誉称号加分项按所获最高奖项计算分值,不重叠、不累计加分。 2.志愿服务加分项目:珠海市“星级志愿者”和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按评定星级进行加分,一星加1分、二星加3分、三星加6分、四星加10分、五星加15分。上述两项不重叠、不累计积分,按照所获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3.无偿献血加分项目:经珠海市推荐,荣获全国或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按获奖级别进行加分,金奖加100分,银奖加75分,铜奖加50分。按照所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不累计加分。 4.退役军人加分项目:服役每满1年的,加5分;超出部分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已满1年计分。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一等功的加100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加60分,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加3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