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及体育人才输送奖补办法
实施主体: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运动学校、斗门区少年业余体校,各相关单位
有效期至 2030-11-19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3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等有关规定
政策源: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及体育人才输送奖补办法》的通知
相关解读: 1. 《珠海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及体育人才输送奖补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