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珠海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及体育人才输送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了《珠海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及体育人才输送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社会公众对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局出台的《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珠海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珠文体旅字〔2017〕66号)由原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珠海市财政局经报市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6月联合印发,已实施超过8年,一些条款与现在有关政策不相适应。按照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需要重新修订。同时,为进一步鼓励我市运动员和教练员科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充分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国家选拔、培育和输送更多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在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年度重大单项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光,提升我市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推动珠海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依据及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3.《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4.《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重大体育比赛及体育人才输送的奖补办法》;

5.《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6.《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7.《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8.《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9.《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

10.《茂名市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等。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12月、2025年6月先后两轮对《办法》征求意见,共收到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39条,其中采纳20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15条。不采纳的原因主要是所提意见涉及提标扩围(提高奖励标准,扩大奖励范围)等。

四、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体育强省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体育奖补机制,鼓励我市运动员和教练员科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充分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训练参赛,为国家选拔、培育和输送更多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推动珠海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阐述目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审批程序、纪律要求”等有关内容。

(一)人才输送补助标准。《办法》明确输送至国家队的运动员,每输送1人补助3万元;输送至省队的运动员,每输送1人补助2万元。

(二)对社会力量的激励举措。《办法》规定社会体育组织、合作培养单位代表珠海参赛,可享受珠海队员训练参赛待遇;其运动员、教练员获奖及输送运动员,按本办法享受奖补;合作培养单位运动员在省运会获金牌,每枚奖5万元,“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获前三名,每个奖5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场地、器材、教练员聘用等与训练比赛相关的支出。

(三)奖励标准。《办法》明确运动员在竞技体育组球类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名次,每人的奖金按照其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75%计发,其带训教练的奖金按照运动员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4倍计发(奖励标准不考虑多倍记牌、记分情况)。

(四)奖补资金来源和生效时间。奖补资金纳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年度预算,来源于市级体彩公益金。《办法》于2025年10月20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5年1月1日开始产生的奖励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原《关于印发珠海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文体旅字〔2017〕66号)同时废止。

(五)纪律要求。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骗取、克扣、截留资金;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奖励资金需申请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仅用于当次分配。监督措施上,资金发放和管理接受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弄虚作假或违规者,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运动员、教练员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规定等,视情况扣除或追回奖励资金。

六、涉及奖励的范围

在奥林匹克运动会(含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亚洲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含冬运会)、广东省运动会、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六类赛会获得相关成绩。珠海运动员输送到国家队、省队。

七、涉及奖励的对象

(一)由珠海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比赛中取得成绩的运动员及本市输送教练员。

(二)由珠海培养、输送并代表广东省在全运会比赛中取得成绩的运动员及本市输送教练员。

(三)代表珠海参加省运会、省锦标赛并获得相应名次(分数)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四)代表珠海向国家、省级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的本市输送教练员,且该运动员要代表广东省作全国运动员注册。

(五)代表珠海市参加省运会做出贡献的保障人员(含领队、科研、后勤、文化教师、医务、训练辅助人员等)。

(六)代表珠海市参加省运会作出贡献的社会体育组织、培养单位及个人。

(七)为珠海市代表团在省运会上增加奖牌和分数的运动员及其本市输送教练员。

八、有利举措

通过修订和完善奖补办法,一是深入贯彻体育强国战略,扎实推动体育强市建设,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二是鼓励我市运动员和教练员科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充分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三是明确我市竞技体育发展方向,引导向上级单位输送,在全国以上大赛争金夺牌;引导训练单位以“学训双优、文武全才”为培养目标。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如运动员要代表广东参赛和注册,防止人才流失。五是明确坚持开门、开放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九、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新《办法》适当提升大赛成绩奖励、向上级输送奖励标准,降低省锦标赛奖励标准。新《办法》明确奖补资金来源在市级体彩公益金中安排。新《办法》明确文化教师等人员纳入省运会保障人员,根据服务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新《办法》明确社会体育组织、合作培养单位为适用对象,被选中代表珠海参加比赛的,享受珠海市队员的训练参赛待遇,在各类赛事中获得成绩同样给予奖励,合作培养单位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获得金牌、“三大球”获得前三名,还按相关标准给予合作培养单位奖励。

十、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756-263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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