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2日起开始施行。现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书记重点项目化工作推进会要求,按照“1+5”的制度结构,针对《斗门区农村村民建房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上级政策文件及“区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原则,区住建局牵头制定《斗门区农村住房施工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参照国有用地建设管理理念,重点围绕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构建区级统筹、镇主体、村主责的三级运行管理模式,形成区、镇、村三级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创新性实现农村住房建设全流程监管。
同时,《管理办法》还结合《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及斗门区作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试点示范区的工作要求,围绕农村村民住宅施工设计、质量验收和质量安全工作等方面,着力破解机制、制度和管理流程上深层次问题,持续提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和风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制定依据
制定《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起草《暂行办法》的过程中也部分参考了湖南等其他省市颁布的有关住房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内各地市近期出台的相关规定。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质量验收,附则等六章27条。文件重点针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全流程管理,明确住房建设设计、施工、监管、验收等各环节具体要求。在强统筹、增罚则、填空白、补短板、明细则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亮点,全方位、立体化实现农房建设全链条闭环管理。
一是规范流程,强化管理。《管理办法》正式提出,农村住房施工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到属地政府报备,并明确农村建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方式和程序,要求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规范化农村住房建设全流程,环环相扣织密监管、服务网,重点破解以往农村住房随意建、乱加建、违规建等问题。同时引用《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等罚则,强化农村住房“依规建房”的刚性约束。
二是以图为先,整体规划。《管理办法》强调设计方案需选用参考图集或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设计,且要与村庄整体风貌保持一致,符合村庄整体规划,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要求。突破性解决农村住房建设长期以来无设计图或设计水平低的顽疴固疾,为农村住房高水平、安全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有效提升乡村整体风貌。
三是聚焦施工,安全为重。《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住房施工过程要履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图施工,选用合格建材,委托有资质的乡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建设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关注过去农村住房施工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施工人员专业能力、安全意识不过关,不按图施工,建筑材料选用不达标等重、大、难问题,全面筑牢安全底线,保障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四是多级监管,全面参与。《管理办法》首次厘清部门、镇、村的监管责任、监管内容及监管方式,创新性提出区级主管部门需参与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弥补了过去农村住房建设缺少统筹、指导的难题。全方位加强农房管控,为农村住房监管注入专业力量,形成区、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房建设监管机制,三级单位各展所长,补齐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短板。
最后,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对本《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适用问题,由斗门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各自法定职责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