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落实扶持和培育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近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管理评估、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文将为大家一一解读。
第一部分
申报与认定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与要求
1.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

2.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

二、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构。
(二)在粤注册和运营
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 1 年以上。
(三)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四)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五)业务发展方向明确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流程图见下图⬇⬇

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根据每年申报指南,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填写、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和提交申请。
2.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书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部门)审核后,提交到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受理后,纸质申报材料须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指定业务受理窗口。
3.形式审查
省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4.评审论证
评审论证包括网上评审、书面评价、现场考核和组织论证等多种形式。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评审论证。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评审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