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市斗门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结合斗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2021-2025年积分入学办法实施情况,区教育局牵头修订形成《珠海市斗门区2026-203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各界理解和执行,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斗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异地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需求日益增长。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积分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63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珠教〔2016〕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斗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有效期为2026年至2030年。
二、《办法》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对象明确界定
《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斗门区居住,且具备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其中一项条件,年龄介于6至15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同时明确,在斗门区工作或居住的珠海市户籍学生、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清晰明确
适龄随迁子女可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或者自有100%产权住宅房产所在学区,凭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校入读学位。其中,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三)积分项目及分值科学设置
《办法》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项四大积分项目,各项目分值明确、核算规范,兼顾公平与导向性。
1.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积分以最近10年内(自当年8月31日向前追溯10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居住年限(以斗门区《广东省居住证》核查为准)和房产年限(以斗门区住宅房产登记为准)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复积分,取分值高的一项作为该项目最终积分,每满1年积10分,不足1年按实际月份折算计算。特别规定,自2016年7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之日起,在珠海市初次申领斗门区《广东省居住证》的,居住年限增加6个月。
2.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积分两项分别核算,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入。职业资格按最高等级积分,一级(高级技师)积30分、二级(技师)积25分、三级(高级技工)积15分、四级(中级技工)积10分,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核验信息为准;文化程度按最高学历积分,硕士研究生积60分、本科学历积30分、大专学历积20分,以学信网可核查信息为准。
3.参保年限积分以最近10年内(自当年8月31日向前追溯10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依据,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1年按实际月份折算计算,鼓励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参保。
4.加分项目共设置5类加分项,体现社会贡献导向,具体如下:一是荣获区级及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等相关荣誉称号的积100分,同类荣誉不重复累计,荣誉有效期按授予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参与珠海市无偿献血可积15分(不重复累计),荣获全国或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按对应级别另行积分(金奖积100分、银奖积75分、铜奖积50分);三是在斗门区内参与志愿服务,按星级积分(一星加1分,二星加3分,三星加6分,四星加10分,五星加15分);四是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30分;五是当年报名截止前12个月内参与“斗门市民文明日”活动累计3次及以上加2分(每次参与活动时长不少于一小时)。
(四)积分核算与录取规则规范透明
积分核算总值为四大项目得分之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可共用核算外,其他项目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高一方的分数作为最终积分总值。
录取分数线每年动态划定,根据当年斗门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数(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后),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分数线与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同步向社会公布。若同分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按以下顺序录取:一是有自有100%产权住宅房产者优先;二是无房产的同分学生,按居住证居住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确保录取公平有序。
(五)报名、审核与录取流程便捷高效
报名方式为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申请人登录“斗门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查询积分,有异议的可在指定时间、地点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达到积分录取分数线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虑学校布局、居住地等因素安排学位,具体按当年招生细则执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已入读的予以清退、取消公办学位安排。
(六)禁止申请情形与政策调整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积分入学: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报读初中一年级除外);二是已在斗门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拟转学插读重复申请起始年级学位的;三是已取得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国家、省、市出台随迁子女入学新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斗门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调整积分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与时俱进、合规有序。
(七)名词解释与职责分工
明确相关名词口径:“斗门区”“区”指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白藤街道;“市”指珠海市;“房产”指父母占有100%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或成套住宅的房产。
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政府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明确各部门核查职责,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居住年限相关信息,人社部门负责核查社保缴纳、职业资格相关信息,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积分核算、学位安排及政策解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配合核查工作,确保积分审核公开公正、高效便捷。
三、《办法》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2026年至2030年),2026年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直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政策意义
《办法》的修订和实施,是斗门区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了积分入学管理流程,优化了积分项目设置,既体现了对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长期居住的政策导向,也兼顾了社会贡献的激励作用,将为推动斗门区教育公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