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解读解读信息

珠海出台新政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 明确夹心地边角地补偿前置条件

时间:2025-03-27 11:17:52浏览次数:338来源:珠海特区报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前已印发。3月25日,该局就文件作出解读。记者了解到,关于征地过程中夹心地、边角地的补偿,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前置条件——须经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评估专业机构进行论证,确实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不进行征收的情况下,可参照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补偿。

据了解,《珠海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3年已印发实施,其中提及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形成的,不具备独立种养条件、形状不规则、确实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补偿。今年该局发出进一步加强我市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对“征收土地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夹心地、边角地的补偿”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三大方面进一步补充明确和强调说明,以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关于征收土地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补充明确了“一般工作经费”和“群众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确保各区政府(管委会)在使用“征收土地工作经费”方面更具操作性。

《通知》还进一步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安置补助费属于个人所有的,应按标准如数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得分发给个人。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外,《通知》还明确,土地补偿费、集体所有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依据国家、省规定的表决程序和比例要求,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表决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其使用情况应按村务公开的规定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中小企业
规模自测

政策雷达

政策
一点通

公众号

视频号

企业咨询
热线

客服在线

返回顶部

web对话
live 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