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立规矩” 产业升级添动力
时间:2025-05-19 15:05:02浏览次数:14来源:珠海特区报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5月14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我市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办法》明确至少七种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以及多种资金用途范围。
该专项资金是指由珠海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按法定程序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在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上,《管理办法》明确,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措施,确定专项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个方面,包括:
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加大加快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发挥技改金融撬动作用,打造优质技术创新平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4+3”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开源生态、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应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促进制造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企业梯度培育,推动“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活动和展示推介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创新创业赛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运行监测,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支持绿色化提升和产业园区、载体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支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事项。
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事项。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规定可以依据相关政策文件,采用奖励、补助(事前、事中、事后)、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对于经常性的政策任务或预算安排时间跨度3年(含)以上的政策任务,规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绩效目标、扶持对象、申报要求、分配程序和分配方法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专项资金项目征集程序涉及发布指南、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多项工作。在申报环节,《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应设立不少于20天的申报时间。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财政资金,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财政资金,必须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财政资金情况。
在资金拨付环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计划并办理资金拨付,同步抄送市财政局。在此过程中,需签署协议的项目应按规定签署协议,按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