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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解读层级: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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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2016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其中明确“重点产业集聚的省市可选择优势领域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同时明确“鼓励地方加大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跟踪、分析和指导”。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组建6家国家级、28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更好适应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布局建设与运行管理,我厅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管理办法》制定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6章30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与建设、管理与运行、支持政策、监督与评估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5条,主要规定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指导原则、政府职责等基本事项。

(二)培育与建设。共5条,主要规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总体布局要求、申报条件以及建设工作程序等。新《管理办法》对牵头单位的研发投入、产学研资源整合能力、技术创新支撑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与优化,对组织申报、遴选、筹建、批复确认等程序进行了规范。

(三)管理与运行。共4条,主要明确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行管理的体制机制,涵盖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市场化运营模式、联盟组织等要求。

(四)支持政策。共7条,主要明确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其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同时,规范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程序与管理要求。

(五)监督与评估。共7条,主要规定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要求创新中心定期开展自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组织评估。新《管理办法》修改了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合格以上且已完成前期财政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的,可继续支持新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对评估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排名靠后(后5%)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仍不能达标的按程序撤销命名。

(六)附则。共2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开始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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