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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办法》的通知

解读部门:斗门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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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办法》(珠斗府办〔2021〕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于2021年10月22日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1日。根据《珠海市斗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处理的通知》要求,《奖励办法》中“本办法奖励对象为:获得农产品认证(认定)、‘菜篮子’基地认定或被评定、授予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的单位。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等获证主体,其当年新获得农产品认证(认定)、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认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定,且不存在被有权机构提出警告、改正、暂停使用或撤销等处罚情形的,均可以申报奖励”的规定,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该规定存在对非本地企业给予差别化待遇,限制或排除竞争,不利于优化整体营商环境,需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对该《奖励办法》予以修订或废止。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已履行征求行政系统内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内部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对《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办法》予以废止。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26年3月3日经五届14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办法>的通知》,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废止之日前已符合原文件扶持条件的企业,仍按原文件执行。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