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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解读层级:市级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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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并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建设,我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按程序征求局内外相关单位、企业及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根据《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目标任务

依据国家、省、市地下管线及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法规制度要求,落实管线迁改与政府投资项目同步实施要求,坚持“分类处置”“拆一还一”“注重效率”的法定原则,按照管线迁改符合规划路由、按原功能规模还建的工作要求,构建政府统筹、各方协同、分类处置、权责清晰的管线迁改工作机制,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建设,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主要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遵循的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遵循“分类处置”、“拆一还一”、“注重效率”的原则:

(一)管线迁改工程按政府投资管线迁改,政府据实还建实施管线迁改,谈判补偿或按还建标准补偿涉军、涉铁路、涉密管线迁改,电力管线迁改,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管线补偿等进行分类处置;

(二)迁改应控制投资规模,原则上“拆一还一”,按原功能、规模还建;

(三)注重项目建设效率,涉军、涉铁路、涉密管线迁改可按谈判确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予以支付。

2.不符合迁改补偿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征求规划主管部门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将迁改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的,方可予以迁改补偿,否则原则上由管线业主单位自行组织拆除,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承担迁改费用:

(一)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以及经规划许可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现有管线,根据有关规定免办规划手续的除外;

(二)规划审批要求在规划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自行迁移的临时管线;经规划批准但超过临时有效期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管线;经规划批准但未按经批准的设计图进行施工的管线。

3.管线临时迁改的要求

管线临时迁改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要求管线业主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步开展管线迁改设计,在前期工作中即可预见存在管线临时迁改的,须在设计方案中明确体现,并列入估算、概算、预算按流程审批;

(二)由于地下管线复杂,确属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政府改变建设时序、交通导改等原因造成的管线临时迁改,应按设计变更的方式报批,具体审批流程按主体工程所属行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费用在总概算中调剂使用;

(三)在前期工作中不可预见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管线临时迁改的,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编写管线临时迁改方案,经相关管线业主单位审核认可,相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对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必要时项目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意见进行确认,作为审核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临时迁改方案组织实施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同时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管线临时迁改费用的必要依据。

4.办理管线迁改的程序

管线迁改按前期工作、项目立项、概算的编制与审查、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结算审查等程序分阶段办理。

申请办理管线迁改概算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管线迁改设计图纸;

(二)管线迁改概算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管线业主单位应出具审查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管线迁改内容、规模、费用,以及是否纳入迁改范围等予以明确;

(三)其他相关管线迁改资料。

申请办理管线迁改预算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管线迁改工程批准建设文件、初步设计资料、经批复的概算文件;

(二)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三)管线业主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路由的审查意见,项目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管线现状图纸;

(四)工程计量书,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技术参数或性能描述、价格表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

(五)编制工程预算的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办理管线迁改结算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管线业主单位提供的规划主管部门对该迁改管线原来建设时发出的批复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管线迁改竣工图、工程量确认单(需建设单位、管线单位、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三)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管线迁改竣工结算书(需建设单位、管线单位、造价、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四)管线迁改有关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

(五)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六)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珠海市城建档案移交书》;

(七)其他结算要求提供的资料。

5.争议处理办法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事项,可申请列入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议程,研究解决方案、协调解决问题,重大事项应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

五、有利举措

《办法》厘清管线迁改资金列支与投资责任。产权属政府的管线迁改列入项目总投资一并实施;企业经营类管线实行政府据实还建;涉军、涉铁路、涉密管线迁改可谈判补偿或按还建标准补偿,费用纳入征地拆迁费用列支;电力永久性迁改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用地红线内自用管线补偿按征地拆迁规定执行。严格落实 “拆一还一”,管线扩容、新增功能产生的增量费用,除政府产权管线外原则上由管线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办法》建立分级处置的管线临时迁改机制。区分前期可预见、施工中新发现、前期不可预见三种临时迁改情形,分别纳入投资估算概算、按设计变更报批、编制专项迁改方案评审后实施,保障项目建设整体进度可控。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办法》重新发布未对原政策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仅将有效期改为 5年(即延期实施 5年,自 2026 年 10 月 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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