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盘活园区发展空间,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原市科工信局出台了《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2018年12月1日执行),其中包含“工改工”厂房扩容改建和补贴盘活闲置厂房租金等两项工业厂房扩容提质政策措施及其奖励标准。为规范资金管理,做好工业厂房扩容提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市工信局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和《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草拟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厂房扩容提质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随后,按照《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内容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主要是降低了申报门槛,提高了奖补标准,延长了补贴盘活闲置厂房租金专题的奖补期限。《实施细则》通过市司法局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
二、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总共六章12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和评审程序、管理和监督以及附则6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含4项条款,其中:第一条阐述《实施细则》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厂房扩容提质用途)(以下简称资金)性质;第三条明确资金管理原则;第四条明确资金的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
第二章为“资金支持条件”,含2项条款,其中:第五条明确项目支持方向及标准;第六条明确资金支持方向。
第三章为“申报材料”,含2项条款,其中:第七条明确“工改工”厂房扩容改建奖励专题申报材料要求。第八条明确盘活闲置厂房租金补贴专题申报材料。
第四章为“申报和评审程序”,含1项条款,第九条明确了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流程。
第五章为“管理和监督”,含2项条款,其中:第十条明确市工信局需对资金和入库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需予以配合;第十一条明确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含1项条款,第十二条明确了解释单位和有效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凌锋,联系方式:22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