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业态发展迅猛,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自2020年至2022年间成倍增长。2020年印发的原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ZFGSC-2020-02)(以下简称“原暂行办法”)主要侧重于培育孵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物流服务企业,申报项目内容已不符合当前我区的实际情况,为促进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结合我区当前产业发展现状,修订出台《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除保留“办公场地租金支持”外,其余扶持项目均不再保留。
(一)保留“办公场地租金支持”。保留原暂行办法第三章“扶持措施”第四条“提供免费注册地或办公场地租金支持”的第二款。
根据原暂行办法第三章“扶持措施”第四条第二款,对在本区注册备案,并在园区实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入驻珠澳跨境区产业孵化基地的租金支持,根据企业年度通关票数或交易额返还50%、100%的办公场地租金。为确保已入驻且签订租赁合同的企业业务的延续性,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据此,保留“办公场地租金支持”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仍开展此项目申报,为符合条件的跨电企业提供租金返还扶持。
(二)删除暂行办法其余扶持项目。除保留上述“办公场地租金支持”外,删除原暂行办法中的其余扶持项目,2023年不再开展申报工作,相关扶持政策将另行研究。为促进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删除原保税区暂行办法中除“办公场地租金支持”外的其余扶持项目。
(三)调整政策有效期。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市场主体,适用新办法。原珠海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ZFGSC-2020-02)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