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改革完善政府出资创投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
时间:2025-05-19 15:48:37浏览次数:14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层级:省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近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文件提出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支持我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
鼓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
推动创投高质量发展,亟须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方案》提出,鼓励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等多元主体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综合服务能力。
在重点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方面,文件也给出指引。《方案》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发展,鼓励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深耕高新技术专业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专精特新”企业。
在创投领域,政府无疑是重要的参与方之一。《方案》要求,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切实发挥引导放大功能。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母基金+子基金+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备受关注的是关于政府出资基金的“考核、容错免责机制”的相关表述。《方案》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按照基金生命周期、投资领域等进行差异化考核,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当降低放大杠杆比例和返投要求,适当延长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参投的子基金存续期。
针对国资国企和外资参与创投,也有相应的鼓励措施。《方案》要求,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的要求,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探索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尽职合规责任豁免和激励约束等机制。研究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开展跨境投资。
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创投发展离不开源头活水,重点是拓宽创投资金来源。《方案》的具体举措主要聚焦以下几个方面:加大“险资入粤”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我省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依法依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落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出资或开发相应的长期投资产品等方式,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围绕“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方案》提出,积极推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境外上市备案,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依法依规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
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方面,《方案》提出,要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落实支持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