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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解读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解读层级: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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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2022年4月16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港澳办印发实施《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粤人社规〔2022〕7号,以下简称7号文)。7号文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2024年在广东就业创业并纳入登记的港澳居民首次突破15万人,比2022年底增长64%。随着我省就业政策调整优化,7号文个别条款也出现了与现行政策不符的问题,需要进行修订。另外,为支持台湾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我们一并对《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1〕75号)。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香港、澳门、台湾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更好服务港澳台青年在大湾区创新创业、生活融入等方面需求,提高港澳台青年在国家发展中的获得感,充分发挥港澳青年台在大湾区建设中的作用。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35条,章节和条目数量与7号文相同。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扩大政策适用对象。根据《国务院台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本实施细则同等适用于在我省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

(二)新增青年就业支持计划项目生活补助。对澳门特区政府新出台的青年就业支持计划项目,可参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修改原《实施细则》中不再适用的政策表述。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修改第十四条有关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表述。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3〕6号)等文件,修改关于第十五条中关于创业贷款等相关规定的表述。对第十八条进行修订,规范相关表述。

(四)更改部分表述。如“内地九市”的表述,改为“大湾区九市”。原《实施细则》附件申请表中有关“内地”的表述,参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文件精神,更改为“内地(大陆)”的表述。在身份证明材料方面,增加有关“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要求。

(五)删除原《实施细则》部分条款。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我省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原第七条规定已不适用,予以删除。按照给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删除第二十九条规定中有关“服务机构进驻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引入相关服务机构的载体加挂港澳青年就业之家牌匾”的表述。

(六)同步废止《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粤人社规〔2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