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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层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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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要求,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会议强调,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粮食面积,大力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坚持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切实稳定和提高主销区粮食自给率”。

二、制定依据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的目标要求,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1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农业资源优先保障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种粮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市区两级种粮补贴标准”。为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筑牢粮食安全防线,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和基层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在《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农农〔2021〕11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新增措施》)。

三、主要内容

《新增措施》共有2部分内容,分别是激励措施和其他要求。

激励措施共有3条措施,一是在现有粮食生产补贴标准上,对早、晚两造连续播种水稻的,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1000元,对于早造和晚造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小的核算奖励;二是对于连片播种大豆1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500元,每个地块每年最多只可享受1次种粮奖励,对于早造和晚造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大的核算奖励;三是对完成粮食生产目标、落实撂荒耕地复耕任务、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村(居)委会,每村每年给予奖励1万元。
其他要求共7点。一是粮食生产各项奖励拨付执行当年奖励由下年度结算核拨,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公布。二是种粮奖励须直接发放到种植户手上。三是对不遵循农事生产规律,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不予认定。四是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奖励资格,2年内不得享受该项奖励政策,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五是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各区可根据实际参照制订本区激励措施。六是《新增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结合珠农农〔2021〕111号文进行统一修订。七是《新增措施》由珠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