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5-10-30 09:35:15浏览次数:36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落实《珠海市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珠工信〔2025〕68号),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实施细则》依据《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工信〔2025〕56号)、《珠海市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珠工信〔2025〕68号)等文件起草。
三、目标任务
立足于珠海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实施细则》设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细则条款,明确支持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各专题支持的条件和标准。
四、重点内容
《实施细则》总共五章十条,分别为总则、支持标准和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管理和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一条是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及依据;第二条是资金来源及支持方式;第三条是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标准和条件共2条,第四条是支持对象应符合的条件;第五条是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共10个专题,专题一是提供优质普惠算力,专题二是支持人工智能算法备案,专题三是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专题四是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专题五是支持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专题六是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专题七是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专题八是支持智能终端产品应用推广,专题九是支持数智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题十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标杆应用场景。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程序共1条,第六条明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拟定支持项目计划、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共3条,第七条列明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八条规定了项目单位的责任义务;第九条明确了对各项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共1条,第十条规定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时限等。
五、涉及范围
《实施细则》涉及支持对象为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应符合有关政策、申报通知及对应专题的其他申报条件。
六、有利举措
一是为企业提供优质普惠算力,予以“算力券”支持;对企业购买大模型服务予以“模型券”支持。
二是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通过人工智能服务备案、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三级(含)以上认证、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予以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联合攻关,整体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创新中心、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按项目予以支持。
四是评选人工智能与机器人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智能终端标杆产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标杆应用场景并予以支持。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细则》属于新出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