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14 11:27:13浏览次数:396来源:区社会事务局本网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港澳人员在横琴新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港澳青年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港澳人员就业,我局参考《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72号)文件,在《横琴新区鼓励户籍和港澳台人员创业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珠横新社〔2018〕130号)(下称《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增加补贴项目、扩大补贴范围、放宽补贴条件,制定《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
一、起草背景
《办法》于2018年12月14日印发实施,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实施期间对港澳人员到横琴创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发现,由于创业奖励补贴条件要求较高,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企业较少,同时政策中缺少对港澳人员到横琴就业相关补贴项目,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港澳人员在横琴新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港澳人员到横琴就业创业,我局对《办法》内容作出修订,制定《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72号)文件,增加用人单位招用港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补贴;调整了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创业奖励项目。
(一)增加补贴项目。
一是增加用人单位招用港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居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每月为港澳居民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二是增加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补贴。港澳居民到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贴3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修订补贴项目。
调整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创业奖励项目。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放宽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修订后的补贴内容为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到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正常经营满3个月,法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一次性补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同一法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删除补贴项目。
删除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奖励项目。该项不涉及港澳人员就业创业内容,此次修订删除该项补贴政策。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