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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02 10:40:57浏览次数:258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深入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大力度、加快发展以中药研发制造为切入点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根据执委会工作部署,经济发展局研究起草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合作区落实《若干措施》的具体举措。2022年10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了《若干措施》,其内容明确指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具体范围以及奖补标准,此政策一经推出吸引了众多企业前来问询。《若干措施》在推进过程中,虽已讲明了奖补适用对象以及奖补标准,但是对于具体申报条件、评审标准没有明确的说明。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推进,特制定《实施细则》供企业参考。

二是基于合作区产业发展的现实诉求。当前距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已满2年,合作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已有一定基础,特别是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已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态势,孵化培育的注册企业191家(其中澳门企业61家,占比31.94%),涉及中医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为利于今后几年将合作区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更好,确保“着眼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为载体,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的目标能早日实现,《实施细则》的制定为保驾护航之举,更有利于《若干措施》的推进,从而完成该目标。

三是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完成“着眼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为载体,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的目标,经济发展局出台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扶持项目落地、打响“澳门注册+横琴生产”品牌、强化研发支撑、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组织实施、保障与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定义、支持领域、专家委员会等。

第二章扶持项目落地,明确了重大项目的评审及资金申请遵循“一事一议”原则;详细说明了标杆项目的评审申请条件和资金申请条件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打响“澳门注册+横琴生产”品牌,包括鼓励横琴研发中成药产品到澳门注册、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品在横琴生产、推动“澳门注册+横琴生产”国际化奖励三条,明确说明其资金申请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强化研发支撑,明确了中药研发、生物制品和化学药研发、医疗器械研发其资金申请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优化产业生态发展,明确了产学研示范基地发展、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以及已建成产业服务平台、临床医疗机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活动、人才引进培育、优化专业园区服务其资金申请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组织实施,明确了申请要求和申报流程。

第七章保障与监督,明确了用规则、资金来源、资金监督。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常见问题解答

1.研发费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首先“研发费用”是指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大健康领域的机构或者企业以自有资金(即不含其获得国家、广东省、合作区无偿资助类的财政资金)进行研发活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国家有关文件有调整的,从其规定。其次,对于研发费用的认定本《实施细则》在第三十七条申请要求中已讲明“申请本细则资金扶持的机构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其费用明细以该审计报告为准。”

2.研发人员的学历为一定要本科以上吗?

答:首先,研发人员是指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认定为合作区高层次人才或纳入合作区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所学专业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医学,且从事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产品发现、开发、注册、测试、工艺、质量等相关部门的技术岗位者。

3.标杆项目和产业服务平台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标杆项目支持的是研发强、成长好的产业项目,在合作区可做到示范作用;产业服务平台支持的是以对外服务为主营业务、在核心环节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机构。两个项目具备不同的职能、对合作区起到不同的示范作用。

4.第三条支持领域的第(五)点中,“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具体包含哪些?

答:因大健康产品范围较广,无法一一写明,本《实施细则》仅支持国家药监局获批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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