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 政策详情

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

公共服务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附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珠府〔2022〕10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