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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城市管理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发改数据〔2025〕1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城市管理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据赋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20251014

附件: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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