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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市场/行业监管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策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国药监药管〔20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有序高效开展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准入,持续提升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水平,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对照完善本行政区域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标准,在经营许可准入、经营许可证换发、日常监管检查等工作中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药监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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