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2025年12月31日 | ||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联规〔2021〕212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