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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省级
实施主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发改高技规〔2025〕174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和产业化应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建好管好用好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我们制定了《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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