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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培育区块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省级
实施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策依据 《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粤发〔2023〕7号)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粤科高字〔202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培育区块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广东省培育区块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区块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粤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情况

(一)发展现状。区块链产业包括硬件基础设施、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通用应用、技术扩展平台及终端用户服务等,我省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区块链全产业链条的产业技术图谱。技术创新及应用方面,全省专利申请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区块链服务为政务、民生、金融等提供了有力支撑。产业发展方面,涌现出一批龙头企业及细分领域优势企业,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项目572个,约占全国备案量的15%。

(二)存在问题与面临挑战。区块链产业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存在问题与面临挑战主要包括:一是技术集成支撑不足,技术成熟度不高,底层平台较分散,互联互通能力不强,可兼容、互操作、规范性的技术体系有待完善。二是行业对区块链应用认知及应用集成纵深不够,区块链应用布局相对单一,数据孤岛现象依然存在,特色优势场景欠缺,“杀手锏”应用和应用“闭环”体系亟待突破。三是技术、人才、平台、应用、服务等关键产业要素集群尚未形成,生态集成体系不全,产业标准体系、测试评估体系亟需建立,监管机制亟待完善。

(三)优势与发展机遇。我省率先出台区块链产业政策,建设多家孵化载体及鹏城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形成了从底层到应用、从产业到服务的全链条发展形态,有基础有优势抢抓新的产业机遇。一是深耕技术开发与创新,建设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底层平台,打造可信数据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夯实价值互联网支撑能力。二是基于优势特色产业打造“杀手锏”应用,完善应用“闭环”体系,促进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数字经济加速融合创新,服务社会治理革新。三是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培育模式,建立开放、创新、完备的产业服务生态,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区块链产业进入爆发期,可信数据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形成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创新产业集群国际化示范高地。

(一)技术创新实现新突破。突破一批区块链底层核心技术、组件化通用技术、细分行业专用技术,打造出若干安全、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底层平台,培育一批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区块链企业;打造10个左右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建设10个左右区块链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基于区块链的网络基础设施,形成完善的区块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产业应用不断丰富。推动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数字经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深度融合,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和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开展区块链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的探索应用,打造100个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复制推广的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全省区块链产业产值大幅度提升。

(三)产业生态基本完善。建成10个左右区块链高端研究机构,建成5个左右粤港澳大湾区区块链离岸孵化器,建成10个左右区块链加速器、产业园区,区块链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探索更具活力,区块链产业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更加通畅,技术创新、人才汇聚、市场安全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四)协同创新联动发展。加快打造国家级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产业推广等一体化发展;加快创新要素在集群内、区域内有序流动和应用,形成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优势鲜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重点工程

(一)新基建“强基”工程。区块链领域,推进可信数据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领军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自主可控、互联互通的区块链开源平台,围绕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建设可拓展交互的可信数据服务网络,推动“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变迁,通过兼容性技术架构有序整合优势核心理论与关键技术,逐步建成以广东为切入点辐射全国的“广东链”,形成支撑数字经济加速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革新的新型基础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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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核心技术“引擎”工程。汇聚省内外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力量,聚焦数学、物理学、信息科学、密码学、材料科学等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开展研究;继续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引导创新型优势企业围绕区块链关键核心技术、区块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等方面开展攻关;支持地市联合中科院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省内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着力提升区块链产业原始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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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规范“引领”工程。研究、探索成立省区块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我省优势企业与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等制修订工作。推动区块链国家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区块链国家标准在企业落地应用,提升产业链兼容性、互通性,促进标准及评测在粤港澳大湾区互认互通。(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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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梯队“引培”工程。对照我省区块链产业链薄弱环节,发挥我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势,靶向引进一批技术创新团队和优势特色企业在广东创新创业,依托产业梯度转移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做好区块链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加大省内企业培育力度,孵化一批行业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培育一批立足产业前沿技术发展的未来企业;支持若干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做大做强产业平台,提升品牌效应;鼓励一批应用服务型企业,加快商业化、价值型应用场景的落地推广,打造“杀手锏”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应用示范“赋能”工程。推动区块链技术与政务、民生、金融、智能制造、供应链、电子存证、产品溯源、现代农业、数字版权、能源和社会治理等应用领域的深度融合,落地一批典型应用示范项目,支撑区块链产业规模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水利厅、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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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业生态“培育”工程。打造集孵化、加速、集聚、监管等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培育体系。提升广州区块链国际创新中心、广州蚁米区块链众创空间、黄埔链谷等载体产业孵化能力,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区块链离岸孵化器,打造特色孵化品牌。充分发挥省创新创业基金作用,为区块链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大力发展区块链行业相关产业联盟、咨询评估、安全服务、技术标准等机构。强化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越秀国际区块链产业园、深圳南山科技园等区块链产业园服务能力,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入驻,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审慎包容的区块链产业发展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引导区块链产业安全有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区域创新“联动”工程。区块链方面,建成立足广东、辐射粤港澳、面向全球的技术创新与应用集聚试验区。重点推动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等区域联动,协同推进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支持广州建设以区块链为特色的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打造国家级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支持深圳依托数字货币研究院,布局数字货币为主的金融科技产业,打造区块链特色的数字经济示范窗口;推进佛山、珠海、东莞、中山建设区块链+智能制造创新产业园和金融科技应用集聚区,打造产业细分领域差异化、互补化、特色化示范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领导。成立区块链技术创新与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政策支持体系、重大工程和重大工作协调等事项。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主要地市政府共同参与,协调推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强化政策引导,聚焦区块链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快出台引导细则和扶持政策。加大力度在区块链产业集群建设中跟进落实已有财政、税收、土地、金融、贸易以及人才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在落实深化已有政策基础之上制定特色化的产业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对区块链技术创新机构、重点实验室、重要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税务局、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人才引育步伐。依托“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人才工程,加大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鼓励南方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以及龙头企业创新平台、科研机构等完善产业人才培育体系;支持专业化培训机构加大对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培育。(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激发区块链产业论坛、联盟、行业协会等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应用推广等方面的作用,着力形成多元化、体系化产业发展力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技术和产业政策宣贯、项目推介等工作,促进我省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生态更加稳健、有活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区块链安全风险防范认识,加紧组织力量对全省区块链安全风险问题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开展持续性和常态化的专题研究,率先建立起适应区块链技术的监督保障体系。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牵头,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