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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

市场/行业监管
市级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珠府令第15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156号

《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5年4月27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

市长:吴泽桐

2025年5月13日

 

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云上智城局)的设立和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体制改革相关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云上智城局是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设立,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履行相应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

第三条 市云上智城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秉承创新、高效、共享的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安全可控、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云上智城”建设。

第四条 市云上智城局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并按照章程运行,建立理事会决策、执行机构组织实施、监事会监督、咨询委员会咨询建议的治理架构。

第五条 理事会是市云上智城局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行使“云上智城”建设管理重大决策权。理事会由七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人选由市委、市政府决定。

第六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市云上智城局理事会研究讨论并提出决议,由市云上智城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全市“云上智城”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年度计划;

(二)市云上智城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三)市云上智城局重要人事任免;

(四)市云上智城局人员招聘计划、年度人员薪酬总额、薪酬分配方案、年金方案、管理层人员薪酬标准和激励制度;

(五)其他应当报请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市云上智城局承担全市“云上智城”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等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云上智城”发展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云上智城”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政策措施,建立数据采集、开发利用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收集发布“云上智城”应用场景项目需求清单,宣传推广“云上智城”建设成果和应用场景,组织开展招商引资;

(四)负责协调解决“云上智城”建设运营推进中的问题;

(五)组织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维护应用平台、信息系统的数据和网络安全,开展安全检测和应急处置;

(六)监督检查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建设运营成效评价;

(七)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云上智城局作为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运行管理情况以及报告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

第八条 市云上智城局实行局长负责制,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内设机构领导若干名,局长、副局长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由市政府聘任。

第九条 市云上智城局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相关专业咨询委员会,为理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政策、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云上智城”的行业监管、行政审批等工作;统筹指导市云上智城局开展“云上智城”的政策拟订、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等。

第十一条 市云上智城局的管理序列、员额总数、内设机构数额、领导职数、薪酬总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市云上智城局可以在确定的员额总数、内设机构数额、领导职数和薪酬总量范围内,自主决定内设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等,并接受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市云上智城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并根据发展情况向市财政补助或者独立运营过渡。建立灵活薪酬分配机制,结合人员岗位类别与业绩贡献,合理确定绩效薪酬;对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在核定的薪酬总额中列支。

市云上智城局的人员薪酬和经费保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方案。

第十三条 市云上智城局应当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市云上智城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年金等制度。

第十四条 市云上智城局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薪酬管理、年金管理、人员招聘、绩效考核等内部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监事会是市云上智城局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市云上智城局的管理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聘请人员开展辅助工作,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就具体监督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其工作经费可以在执行机构列支。

第十六条 市云上智城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各类监督。

市云上智城局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的规定,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市云上智城局应当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规定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八条 市云上智城局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市云上智城局的管理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

 

附件: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珠府令第156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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