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2026年12月31日 | ||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联电子〔2022〕148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
现将《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