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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创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减负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
政策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主要目标“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进步”,以及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产业第一”决策部署,配套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保障“产业第一”八项措施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主要目标“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进步”,以及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产业第一”决策部署,配套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保障“产业第一”八项措施,提高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效能,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我局制定了《珠海市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创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

  

  附件:珠海市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创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珠海市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创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主要目标“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进步”,以及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产业第一”决策部署,配套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保障“产业第一”八项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作用,稳定经济运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高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效能,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企业提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创新服务,大幅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助力企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方案主要适用于进驻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及其项目,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符合进驻标准化厂房条件的大型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环境准入引导

摸清各区管委会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情况,结合已实施的“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内容,提前介入为各区管委会引进企业提供指导,形成合力推动企业项目落地。

(二)细化政务服务内容

为企业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和“排污许可核发服务单”(分别见附表1、附表2),载明对接联系人、服务措施等,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发证的,指导及早启动、加快编制;对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指导在建成投产前及排污前完成网上备案;对依法无需办理环保手续的,明确告知。

(三)创新环评审批形式

创新实施打捆环评审批,将同一责任主体的不同项目或不同责任主体同类项目环评,统一进行编制、审查和审批。

1.各区(功能区)的标准化厂房引进同类型或相近类型企业建设项目时,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管委会、厂房建设运营单位或牵头实施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向我局申请环评打捆审批

2.同一建设单位在我市辖区内建设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打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对属于同一个行业,设备、工艺等基本类似的企业可共同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向我局申请环评打捆审批。

(四)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

鼓励各区(管委会)对已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的标准化厂房所在的区域按照《珠海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前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估。已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范围内标准化厂房引进企业在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简化相关评价内容。

(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

对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并承诺生产设备及污染物防治设施同步完成建设的的企业,可在办理环评审批的同时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我局在完成环评审批后同步发放排污许可,实施“同步申请、同步审核、同步办结”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重点项目服务科、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和各分局联动,进一步提升对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电话服务、现场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畅通咨询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环评咨询服务。对申请打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属地分局安排专员跟进指导服务,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对接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有关涉企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及集中学习活动,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三)构建问题反馈制度,及时总结评估。各部门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对改革工作进行评估,边试行、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总结改革成效经验和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

 

 

附表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