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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人才发展
省级
实施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有关创新主体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8年11月20日
发文字号 粤科规范字〔20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有关创新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部署,现将《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或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21日

 

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措施。

一、锚定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

支持高校建立与产业科技创新发展相匹配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超前布局一批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理工科专业,加快布局一批面向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升级的学科专业,稳步扩大招生规模(省教育厅牵头)。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必争领域,鼓励高校联合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加快布局建设微专业,快速响应行业企业短期人才需求(省教育厅牵头)。强化专业对口就业率、用人满意度、区域产业匹配度等指标与专业招生和学位点建设动态联动,对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成效显著的高校,在学位点建设、硕博士招生、“冲补强”资金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牵头)。

二、完善教育、科技、产业协同育人机制

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聚焦省重点产业,坚持联合培养、一线实践、项目依托、成果导向,解决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与生产实践脱节的突出问题(省委组织部牵头)。高标准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国家人工智能学院(河套学院)等,汇聚产科教资源,以产业真实项目、真实课题为依托,培养能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推动产业科技创新的拔尖人才(省教育厅牵头)。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提升产业场景建设质量(省教育厅牵头)。优化研究生研究课题选题机制,建立由企业出题,高校、科研机构组织研究团队承接的课题研究路径(省教育厅牵头)。支持高校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导向推进“新工科”教育,在学生培养、师资配置、师生评价、资源投入、校地协同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科-教-产-融-创”一体化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模式(省教育厅牵头)。

三、推动粤港澳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深度融合

进一步提升港澳大学在粤合作办学水平、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将符合条件的合作办学机构纳入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名单(省教育厅牵头)。支持港澳在粤合作办学高校建设大湾区国际人才创业学院,构建产业导向的课程与教学体系,培养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省教育厅牵头)。实施粤港高校“1+1+1”联合资助计划,支持香港高校及其在粤合作办学高校自主组织实施和管理科研项目,共同开展科研合作(省科技厅牵头)。优化粤港、粤澳人才合作协调机制,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国(境)外人才来粤就业创业(省委组织部牵头)。

四、强化产学研融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进一步突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导向,强化省“十五五”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整体规划,加强教育科技人才要素资源统筹,健全优势团队协同攻坚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模式(省科技厅牵头)。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创新联合体方式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院所优势力量,开展以产业链终端重大创新产品为目标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牵头);强化“重大创新平台+高校院所+企业”结对合作,围绕重点产业“卡脖子”问题、产业链补链等重大创新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四链融合(省科技厅牵头)。

五、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动未来产业成行成势

聚焦通用智能、生命与健康、低碳能源、未来空间、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建立前沿与颠覆性技术挖掘与甄别机制,组织实施前沿与颠覆性技术相关专项,加强与国家任务联动协同,持续完善“科学家+企业家+项目经理人”协同创新生态(省科技厅牵头)。启动实施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专家推荐非共识项目遴选试点,探索建立非共识项目与省重大人才工程联动支持机制,坚持选项目与选人才相结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具有颠覆性潜力的原创研究(省科技厅牵头)。面向未来产业,依托国家及省重大人才工程,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超常规、长周期稳定支持其潜心从事高价值、高风险研究(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支持高校建设未来技术学院,探索未来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前沿技术转化新模式(省教育厅牵头)。

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支撑产业创新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智能机器人与装备、工业软件等领域强化体系化科研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牵头)。加快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在生物医药、智能出行、高端科学仪器等领域打造开放共享的公共转化平台,汇聚知名高校优质创新资源开展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省教育厅牵头)。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企业科研需求发现机制,推动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实施“师生同创”行动,支持高校院所师生共同创新创业,鼓励大学科技园、环大学科技创新创业社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对其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创新“先用后转”改革模式,支持高校院所、医院等成果单位与中小微企业,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或“先使用后合作”等模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牵头)。

七、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探索高层次人才“校聘企用”“互聘共享”等模式,对企业急需的顶尖人才“一事一议” 给予保障(省委组织部牵头)。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参与合作、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省委组织部牵头)。支持高校院所采取柔性引进或全时全职聘用等方式,从企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卓越工程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年龄、学历等准入规定上可适当放宽,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兼职教师,可依托所在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进一步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探索实施“科技副总”机制(省科技厅牵头)。

八、加快引进培养高水平产业创新人才

深入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广泛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在广东、到广东就业创业,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基座、人才底座(省委组织部牵头)。突出重点产业导向,优化实施省重大人才工程,在项目设置、人才举荐、专家评审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以单设赛道、单列评审等方式,实施重点领域专家举荐、重点用人单位自主举荐、授权地方自主评审,充分发挥以才引才、平台聚才效应和企业引才育才积极性(省委组织部牵头)。在省重大人才工程中,加大企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校企互聘共享人才支持力度,其中领军人才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中有企业工作经历、工程实践经验的支持对象达一定比例(省委组织部牵头)。探索开展引进海外人才配套资助改革,给予用人单位引进海外人才的薪酬补贴(省委组织部牵头)。

九、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打造“三位一体”重点实践场景

在全省分批次建设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重点实践场景,采取发榜揭榜、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市、县(区)和各类创新主体承接重点实践场景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举措并提出政策需求。省教育科技人才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响应重点实践场景建设政策诉求,“一场景一主体一政策”给予个性化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高校院所等多方积极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实践经验。

十、建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3+N”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协同机制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目标协同、行动协同、政策协同、资源协同和要素保障,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强化与重点产业部门需求对接,形成“3+N”常态化供需对接服务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跨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将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重点实践场景建设支持经费分别列入部门专项财政年度预算,相关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纳入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重点实践场景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所在市或县(区)给予配套支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加快落地。

本试行措施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