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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

知识产权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贸促会,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政策依据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国办发〔2023〕37 号)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国知发运字〔20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贸促会,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贸促会制定了《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

总局中国科学院
中国贸促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