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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发展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政府服务
市级
实施主体 横琴新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政策依据 珠府函〔2017〕129号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高栏港区,横琴新区
有效期至 2021年08月28日
发文字号 珠府函〔2017〕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