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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技术进步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保税区,万山区,经开区,金湾区,高栏港
有效期至 2030年10月31日
发文字号 珠科创〔2025〕68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了《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1月1日

 

 

附件: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