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 政策详情

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省级
实施主体 广东省能源局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