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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6 10:51:44 浏览次数:77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化我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珠海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下等级职称评审工作。除生产应用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职称评审,可委托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评审正高级、高级以及委托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初级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时间以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评审通知为准。

二、申报对象

在珠海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场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珠海市内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市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3月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9:00至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原则上2025年6月底完成评审。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评审条件

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10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六、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申报人按要求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见附件)。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s://yzb.joinken.cn/xcgj/#/dashboard)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七、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复核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特别是要审核申报人在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其它

(一)收费标准

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二)乡村工匠职称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点地址: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吉大白莲路42号)

邓浩(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3951086;

元灿(市农业农村局),223603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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