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 ||
| 适用区域 | 金湾区 | ||
为进一步加强金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金湾区2026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三灶镇: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定家湾工业园片区,珠海机场片区。
(二)红旗镇: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以南,红旗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珠海大道以南,双湖路以西,农垦路以东,金铭东路以北区域;大林山、小林山周边区域。
(三)南水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无禁燃区。
(四)平沙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平塘路以西,庆平路以北-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燃放时间
(一)农历除夕:6:00至次日1:00;
(二)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元宵节):6:00至24:00;
(三)其他时间:10:00至13:00,15:00至22:00;
(四)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有关事项
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7263110(金湾区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