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珠医保函〔2025〕109号
时间:2025-04-29 16:34:22 浏览次数:44 来源: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2,请一并遵照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政府最高指导价的范围内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价格。
本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