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适用区域 | 高新区 | ||
为有序开展珠海高新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通知》《珠海高新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需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请人学历、职称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4.港澳永久性居民,以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该类以下简称“港澳人才”);
5.在珠海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三)新引进时间要求。申请人首次引进珠海市并在高新区就业的时间,应在每批次报名开始时间前的1年内,引进时间以来我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籍人才为首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中较早的一项为准。
(四)年龄要求。
1.正高职称人才:原则上45周岁以下;
2.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人才、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原则上40周岁以下;
3.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原则上35周岁以下;
4.全日制本科、技师:原则上30周岁以下。
(五)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原则上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区工作,并依法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籍人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六)其他条件。
1.申请人未在我市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2.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近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每位人才仅能享受一次“一免两减”政策保障(含签约后提前退租情形)。
二、保障标准
(一)对不同人才分类给予支持。
A类:对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人才,一人一套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平方米;
B类:对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C类:对全日制本科、技师,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
(二)对已婚人才,且配偶符合C类(含)以上条件的,支持以家庭形式申请,申请面积可在原有标准上适当增加,增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
(三)对港澳人才、外籍人才,按不低于B类标准保障。
(四)无合适面积的房源时,保障面积可上浮20%,上浮20%以内的面积仍享受租金减免,即首年免费,次年3折,第三年5折;超过上浮20%的面积,按市场价计算租金。
(五)租金减免。人才住房对符合“一免两减”条件的申请人员首年免收租金,次年租金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第三年租金为50%。
三、资格审核流程
(一)申请时间。自2026年6月起,高新区“一免两减”申请通道长期开放,申请人可随时提交申请。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珠海市人才住房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珠海住无忧”,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

微信小程序“珠海住无忧”
1.以家庭形式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由其中一人提起申请,并以附件形式提供配偶相关佐证材料。
2.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可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报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应在入职后补充提交(参照《珠海高新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执行)。
3.系统自动生成的单号将作为后续房源报名依据,请勿重复提交申请。
(三)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区人才主管部门等开展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区人才主管部门等将不定期复核资格,并退回需修改的申请单据,申请人应按要求尽快完善材料并提交,否则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核。
(四)信息更正。通过资格审核后,如劳动合同、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动,申请人应主动更新申请材料,如因未更新材料导致后续签约失败,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房源分配流程
(一)报名时间。按固定批次和集中批次开展房源报名。
1.固定批次定期发布,每个自然月的第1个周一及第3个周一上午9:00开始报名,报名时长为48小时。如报名遇法定节假日或集中批次工作开展,则本批次取消,后续批次正常发布。
2.集中批次发布时间不固定(参照2026年第一批),报名时长以各批次配租公告为准。
(二)房源情况。每批次房源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房源信息将在管理平台公布。
(三)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填写问卷选择意向房源。
线上表格
1.申请人需认真核对个人政策保障面积并填报志愿,如中签房源的建筑面积大于政策保障面积,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四)款缴纳。
2.申请人可选择2个意向项目,其中第一意向可选择1个意向房号,房源分配按照第一意向、第二意向依次进行。
3.报名合租的,所有申请人均需通过资格审核,并在房源报名时备注合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基于居住安全等要求,原则上仅允许同性别申请人合租。
(四)房源分配。各项目按照报名情况独立开展分配。
1.固定批次按顺序分配房源。A类人才按照意向房号优先分配,其他人才结合问卷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和政策保障面积,匹配意向房号,意向房号已被分配或者未填写意向房号的,随机分配剩余房源。具体分配方式以各批次通知为准。
2.集中批次抽签或按顺序分配房源。A类人才按照意向房号优先分配;A类人才分配后,其他人才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房源数量时,采取抽签方式,结合政策保障面积分配具体房号(抽签时不考虑意向房号);其他人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房源数量时,结合问卷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和政策保障面积,依次匹配意向房号,意向房号已被分配或者未填写意向房号的,随机分配剩余房源。具体分配方式以各批次通知为准。
(五)中签公示。中签房号将通过管理平台推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公示申请单位和中签申请人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需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逾期未签约视为放弃配租。每名申请人累计享有1次放弃签约机会;因非正当理由累计放弃超过1次的,视为已享受“一免两减”政策,后续不得再次申请。
五、入住与退租
(一)押金金额。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缴纳押金,押金金额按照房源市场评估价2个月的租金收取。
(二)“一免两减”房源相关优惠仅针对住房租金。超出政策减免部分的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正常缴交。
(三)“一免两减”政策优惠原则上只对每批次限定房源生效,申请人在申请前执行的租赁合同不可进行转换。
(四)退租。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退租,用人单位应配合协调承租人结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等相关费用。无违约责任的,全额退还押金,如产生违约责任,则从押金中抵扣相关费用,押金不足以抵扣的,承租人应负责补足差价。承租人如需提前退出配租住房,应提前30日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退租,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完成退租工作。
六、入住管理
(一)配租住房禁止转租第三方。入住期间有关住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违约条款参照高新区人才住房规定、运营管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住房租赁合同执行。用人单位须配合运营管理单位确认转租情况。
(二)容缺申请的应届毕业生“一免两减”减免时长从签约后开始计算,申请人须在签约后2个月内通过管理平台主动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以进行资格复核,届时通过资格复核的,可继续享受政策租金减免;未及时提交资料的,自第3个月起,须按市场价向运营管理单位缴纳租金,直至通过资格复核为止,此期间缴纳的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在人才退租或1年免租期满后退回;未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须退租并按市场价缴纳入住期间的租金。
(三)对以合租形式入住的申请人,如合租室友退租,在住人才须从以下方案中择一配合:
1.搬至其他需要合租的房源;
2.整租在住房源(超出政策最大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按市场价缴交);
3.搬至同项目其他房源(视房源实际情况决定)。
(四)入住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将信息反馈给运营管理单位。经运营管理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可继续租住。经审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须退出住房,并按原价缴纳自确定丧失资格之日起至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
1.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区且社保缴交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交不在本区的;
2.因购买、接受赠予、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3.租赁期内享受货币、实物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措施的;
4.其他需退租的情况。
入住人员逾期未退出或拒不退出住房的,自确定丧失资格之日起至实际退出住房期间,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收取逾期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
(五)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区人才主管部门等定期审核入住人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须退出住房,并根据实际情况最高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收取自确定丧失资格之日起至实际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
七、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全额追缴租金、清退、纳入诚信监管体系、追究相关责任等措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珠海高新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政策咨询
(一)“一免两减”政策咨询: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咨询电话:0756-3637980、0756-3629180
(二)“一免两减”房源分配咨询: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56-3626940、0756-3145704
咨询邮箱:gxqzjjb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