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商务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根据《关于增加2024年珠海市第二期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产品种类的补充通知》(珠商函〔2024〕437号),经各参加活动企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我局核定了第二期家电“以旧换新”3类产品(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补贴活动资金情况(详见附件),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张先生,2226863、2159881)
附件:
附表:2024年珠海市第二期家电“以旧换新”3类产品(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补贴活动资金核定方案.xlsx